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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以“问题导向”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来源: 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 2014-12-31 11:15

今年以来,海宁市纪委监察局通过从案件中找问题、汇报中听问题、调研中寻问题、巡察中访问题,着重发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制订出台《海宁市党风廉政建设“4+1”责任落实制度(试行)》,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案件分析“找”问题。对近年来本地查处以及全国发生的比较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根源分析,着重查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分类,共梳理出教育不到位、领导不到位、监督不到位、制度不到位共4大类23小类原因。如从市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浩铭受贿80余万元案件,以及市经信局原副局长王俊曙非法收取他人财物153.1万元受贿案中,发现2个单位均存在党组班子监管不力、廉政教育流于形式、项目审核监管制度不健全等情况;从对该市长安镇肖王村“两委”班子成员7人贪污案进行分析,发现财务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专题汇报“听”问题。组织镇(街道)、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向市纪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并安排纪委委员列席常委会,对汇报情况现场进行提问点评,增强发现问题和不足的能力。今年以来,市纪委常委会专题听取12个镇(街道)和15个重点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关于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报告,书面审阅了67个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共有21名纪委委员现场听取汇报,提出意见39条。

  三是基层调研“寻”问题。纪委书记带头到镇(街道)、部门(单位)调研“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通过了解工作实际、倾听基层声音、研究问题困难等,着力把握基层落实“两个责任”在思想认识上、落实执行上、制度机制上、工作保障上的特点,同时征求基层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促进“两个责任”真正落地执行。今年以来,该市纪委书记围绕“两个责任”落实调研了12个镇(街道)和18个重点经济民生部门(单位),其他常委班子成员共走访调研镇(街道)、部门(单位)56个,收集意见建议100余条。

  四是巡审联动“访”问题。对人财物权力集中、廉政风险大的地方(部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并结合审计检查情况,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今年,对市农经局和海昌街道2个单位开展了集中巡察,组织个别谈话78人次,开展民主测评119人次,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落实、作风建设、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基层财务管理5大方面的22个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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