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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关于正风肃纪工作小组明查暗访情况的第八次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12 16:3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28条办法”和“六项禁令”的精神,市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在“五一”节前后对我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公款吃喝和公车私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工作纪律方面  

  4月23日-24日,市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对8个镇街道的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经济技术开发区有2名工作人员存在违纪情况。  

  1、沈雪珍,钟埭司法所社区矫正办窗口工作人员(市司法局派驻人员)。4月24日上午10时左右,浏览淘宝网页;  

  2、顾连观,经济技术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供电服务窗口(市供电局派驻人员)。4月24日上午10时左右,在窗口睡觉。  

  (二)公款吃喝方面  

  4月23日-24日,市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对8个镇街道和农经局、规划建设局、党校3个部门的食堂公务接待情况进行了检查;5月2日到金稼园、澳多奇、金丝娘、君悦、汉庭、舒友小海鲜6家酒店对我市各单位公款吃喝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城投集团、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镇、新仓镇、农经局、林埭镇、广陈镇、规划建设局8个单位存在同城宴请、工作餐饮酒等违规情况,个别单位提供高档酒水;  

  2、新仓镇、党校食堂用餐审批和账单登记不规范,未写明招待人数、事由和签单人。  

  (三)公车使用方面  

  5月2日,市正风肃纪工作小组通过查询GPS定位系统和现场查看公车入库情况等方式对我市公车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市粮食局浙F95C56公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后用GPS定位系统发现该车未能正常定位。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已通过发送移送函等方式要求相关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上报整改处理结果。相关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制度约束,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并在单位内部公开通报。其他单位也要引以为戒,及时自查自纠,一旦出现问题被查实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二)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各单位要对“三公”经费严格把关。在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的若干规定》(平委办〔2012〕63号)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的标准,除招商引资、接待外宾、统战人士以外一律不得饮酒,不得在单位食堂、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的公款吃喝;在公车使用方面,严禁公车私用,要规范停放公车,及时检查GPS定位设备。  

  (三)要进一步加大自查自纠力度  

  各单位正风肃纪工作小组要按照要求至少每周开展一次检查活动,并针对工作纪律、公款吃喝和公车私用等情况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及时自查自纠,对检查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并进行点名道姓公开通报。

  

  

                  中共平湖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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