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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褚水祥同志违纪被查处

来源:海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04-11 10:24

  日前,海盐县纪委对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人武部部长褚水祥同志(副局长级)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2012年初至2014年7月,褚水祥与海盐某化工有限公司富某某等人合资购买一辆槽罐车,从事废酸运输经营活动。纪律审查期间,褚水祥能正确认识错误,并主动将违规获利款上缴县纪委“581”账户。褚水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了廉洁纪律,鉴于其能主动退出违纪所得,具有从轻情节。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等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褚水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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