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海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对县计生指导站站长俞兆斌、副站长俞娟芬违反工作纪律,默许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通过刷医保卡用医保药品换阿胶等非医保药品,破坏医保秩序,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卫生计生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俞兆斌同志、俞娟芬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