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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港区环境保护局原综合管理科(法规宣教科)科长李伟杰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来源:嘉兴港区纪工委  发布时间:2015-05-14 15:25

嘉兴港区环境保护局原综合管理科(法规宣教科)科长李伟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54000元,被平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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