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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港区环境保护局原建设项目科(总量办)科长李超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来源:港区纪工委  发布时间:2015-05-12 15:23

  嘉兴港区环境保护局原建设项目科(总量办)科长李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248800元,被平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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