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9日,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级调研员张国辉,因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98300元,构成受贿罪,被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没收财产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