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平湖市纪委、监委对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村民委员会委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张勤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张勤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或填补挪用缺口,数额较大,涉嫌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犯罪。
张勤峰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犯罪,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平湖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张勤峰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张勤峰在本人撰写的忏悔录中剖析,由于自己党性观念和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深陷炒股和黄金投资不能自拔,从最开始用个人存款投资亏损到贷款投资,再到最后挪用公款、挪用资金弥补亏空,最终一步一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张勤峰简历:
张勤峰,男,汉族,浙江平湖人,1984年12月出生,2003年7月参加工作,201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专学历。
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平湖市新仓镇茉织华集团工作;
2004年12月至2006年12月,河南偃师武警某部服役;
2006年12月至2008年1月,平湖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协警;
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平湖市新仓镇大利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委员;
2013年9月至2017年5月,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
2017年5月至今,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村民委员会委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