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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钟埭街道征收科工作人员高伟丰、农业发展局农技水利科副科长顾志法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解除合同

来源:平湖市纪委市监委  发布时间:2018-07-25 19:07

  2018年3月,中共平湖市纪委、平湖市监委对平湖市钟埭街道征收科工作人员高伟丰、农业发展局农技水利科副科长顾志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高伟丰、顾志法在平湖市钟埭街道大力村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弄虚作假,共同骗取国家征地安置费、社会保障补贴费、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二人行为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涉嫌贪污犯罪。

  高伟丰、顾志法身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有关规定,中共平湖市纪委、平湖市监委决定给予高伟丰、顾志法开除党籍处分,将涉嫌贪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并由钟埭街道办事处解除聘用合同。

  审查、调查期间,高伟丰、顾志法在各自撰写的悔过书中均认识到自己身为一名党员,在平时没能严格要求自己,没有坚守住底线,贪图经济上的小便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打小算盘,损害了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高伟丰、顾志法简历:

  高伟丰,男,汉族,浙江平湖人,1973年12月出生,1989年10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专学历。

  1997年1月至2008年5月,历任平湖市原城北乡、原当湖镇裕漾村、原当湖镇大力村、钟埭街道大力村民委委员;

  2008年5月至2010年2月,担任平湖市钟埭街道大力村村民委主任,其中2008年6月起任村经济合作社委员;

  2010年2月至2011年3月,担任平湖市钟埭街道大力村村民委委员;

  2011年4月至案发,在平湖市钟埭街道征收科工作,属聘用干部。

   

  顾志法,男,汉族,浙江平湖人,1963年9月出生,1982年11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中学历。

  1996年7月至2005年4月,历任平湖市原城北乡龙口村、原当湖镇龙口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主任、钟埭街道大力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主任、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

  2005年4月至2008年5月,担任平湖市钟埭街道大力村村民委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

  2008年5月至2013年7月,担任平湖市钟埭街道大力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

  2013年8月至案发,在平湖市钟埭街道农发局农技水利科工作,其中2017年8月起担任农技水利科副科长,属聘用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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