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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11-22 09:5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纪法意识,杜绝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平湖市纪委市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平湖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原司法警察夏磊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1月11日晚,夏磊(非中共党员)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11月13日,嘉善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夏磊拘役一个月二十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9年12月4日,夏磊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平湖市当湖街道滨湖社区第三党支部原党员沈友观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5月16日晚,沈友观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10月30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沈友观拘役二个月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2021年1月21日,沈友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平湖市新埭镇农业农村办工作人员戴志荣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4月8日晚,戴志荣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5月21日,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对戴志荣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9月15日,戴志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平湖市嘉兴帝豪达服饰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金峰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1月23日晚,金峰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1日,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对金峰做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7月20日,金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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