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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21-04-29 15:24

五一、端午节日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嘉兴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郁杭嘉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问题。2020年11月30日晚,郁杭嘉借在海宁市参加培训之机,违规接受浙江某会计师事务所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并接受有偿陪侍。2021年3月31日,中共嘉兴市纪委给予郁杭嘉党内警告处分。

二、嘉兴市秀洲区上海外国语大学秀洲外国语学校校长、党委书记朱成兵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卡问题。2019年至2020年,朱成兵先后两次违规收受学校合作单位代表所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000元。2021年4月8日,中共嘉兴市秀洲区纪委给予朱成兵党内警告处分。

三、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环评科副科长陈卫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至2018年春节期间,陈卫峰多次违规收受嘉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安排所送的烟酒、加油卡等礼品礼卡,共计价值人民币3400元。2021年4月6日,中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党组给予陈卫峰党内警告处分。

四、海盐县人民政府西塘桥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崔勤章等3人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问题。2021年1月7日晚,崔勤章与时任海盐杭州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办副主任陈力军、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人员汤国伟等3人,在平湖某海鲜馆违规接受个体老板叶某某安排的宴请,餐后又到平湖某娱乐会所进行消费并接受有偿陪侍。2021年3月9日,中共海盐县纪委给予崔勤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月17日,海盐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予陈力军记过处分,中共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汤国伟党内警告处分。

五、海宁市马桥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原校长周吴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旅游问题。2013年至2015年,周吴强先后3次接受合作单位嘉兴某培训学校安排的旅游活动,其中1次旅游费计人民币1346元在马桥街道办事处报销,另外两次费用由培训学校承担。此外,周吴强还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月饼、水果等礼品。2020年11月24日,中共海宁市马桥街道党委给予周吴强党内警告处分。

六、桐乡市乌镇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沈国伟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7年4月至7月,沈国伟分管乌镇镇征迁工作期间,在桐乡乌镇三村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村集体性质企业)公账中违规列支人民币46550元,用于购买发放香烟。2021年3月24日,中共桐乡市纪委给予沈国伟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6起典型问题,有的在培训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娱乐活动安排,有的赴异地违规吃请,有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的违规公款旅游,有的公款购买香烟,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最终受到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自警自醒,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自觉守住纪律和规矩底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发挥“头雁效应”,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抵制歪风。

建党100周年日益临近,嘉兴作为红船起航地责任重大、机遇难得,全市上下要切实提高站位,以必胜的信念、昂扬的斗志、优良的作风,全力以赴抓好庆祝建党100周年各项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扬清风,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落实落细监督责任,保持韧劲恒心,寸步不让。要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坚决纠正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等易发多发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和交叉互查;要密切关注“天价茶”“天价烟”等问题,对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严禁擅自以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防止形式主义,力戒铺张浪费;要严明换届纪律,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行为,坚决惩治选人用人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坚持纠树并举,在坚决纠治不正之风、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大力倡导新风正气,将好传统传承在新征程,把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

 

 

中共嘉兴市纪委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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