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5日,海盐县正风肃纪组针对“节日病”组织开展节前专项检查,查实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杨黎明、县商务局下属国有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金鸿全、于城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顾金明等3人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县正风肃纪组向所在单位下发督查通知书,责令严肃查处。相关单位已按照《海盐县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分别对上述3人予以口头效能告诫,并按规定扣发一定比例年度考核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