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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手记】向虚假整改坚决说“不”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21-05-26 20:00

“犯这样的错误不应该,这也暴露出我政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自我要求不高……”时任秀洲区某街道党工委委员李某感到十分后悔。

2018年9月,秀洲区委对该街道党工委开展了常规巡察,发现并向街道党工委反馈“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2019年3月,街道党工委在提交的整改报告中表述,对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为检验整改“成色”和巡察成效,2020年4月,区委巡察办组织对该街道党工委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回访检查中,通过听取专题汇报、广泛征求意见、查阅相关凭证和台账资料,发现“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中的个别事项并未整改到位。

回访检查组要求街道提供该问题整改的相关佐证材料,其中,李某提供的三份街道党工委会议纪要很有“猫腻”。

这三份会议纪要分别记载了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工作计划、半年度工作报告和全年工作报告等相关内容,经与会议记录进行比对发现,在其中两份会议纪要上,居然凭空多了两项议题。

“整改举措没有真正落实,我拿不出整改相关的佐证材料,就修改了会议纪要。我之所以这么做,就是觉得检查组应该发现不了,存在侥幸心理。”在回访检查组谈话时,李某承认了伪造材料的行为。

回访检查组将该问题作为线索移送区纪委区监委。经核实,李某未按相关工作要求落实2018年区委巡察组对街道党工委巡察中发现关于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在2020年6月巡察整改回访过程中,向回访检查组提供关于巡察整改的虚假佐证材料。2021年1月,李某受到了诫勉谈话处理,并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

扎实推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是巡察工作中极其关键的一环。2020年以来,区委巡察办通过组织巡察“回头看”和回访检查,紧盯就事论事、对事不对人、问责宽松软、文字整改、虚假整改、边改边犯等问题,共发现整改不到位问题 72个。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 31人次,并在全区通报2起典型案例,起到了有力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巡察心语:巡察是党内的“政治体检”,落实巡察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也是检验“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标尺,整改必须要真改、实改、改到位,这是对被巡察党组织的刚性约束。整改中敷衍塞责、惰怠失责的要问责,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更要严肃追究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巡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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