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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审价不能流于形式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7-07 10:00

  “联新村人居环境奖励煤气票购买,送审价44000元,审定价44000元,核减0元;送审价18590元,审定价18590元,核减0元......”日前,在一次村级工程、采购项目专项监督中,我看着海盐县通元镇联新村里提供的一些工程造价审定单,内心很多疑惑。

  每次审价都是村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的,咨询服务费一般1000元/次,而经过审价,一分钱都没有核减。审价的目的本是要减少不必要的公共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但像这种价格透明、数量确定的采购项目,到底有没有审价的必要?这种情况是否只是联新村的特例?这个我们必须要了解清楚。

  随后,我要求通元镇的其他14个村,都对2019年以来采购项目委托审价情况进行了梳理,特别关注合同价、送审价、审定价、核减金额、审价费用等。

  很快,各村上报了查核统计情况。

  “育才村格力空调美的热水器采购,审价咨询服务费1000元,核减0元。”

  “丰义村零星空地购买橘树,审价咨询服务费1000元,核减0元。”

  “滕泾村白事会所采购空调,审价咨询服务费1000元,核减0元。”

  ……

  经排查,2019年以来,通元镇各村开展审价的物资、服务采购项目共有46个,仅有13个项目通过审价核减了一定的金额,但即便核减金额的这13个项目中,也只有4个项目的核减金额超过审价咨询服务费。

  很多项目造价都很清晰,市场价也很公开。那为什么每个项目都要进行审价?

  我向每个村了解了情况。大家给出的答案很统一:审价是镇农业农村办明确要求的,只要有资金支出的项目都必须经过审价,否则不给入账付款。如果不进行审价,都会被退回给报账员。

  于是,我又找到镇农业农村办了解情况。

  他们也是如实回答:“尽量让所有的采购都统一审价,这样就是有点问题,也有第三方进行审价了,我们也说得清楚。”

  听了这话,我一下子明白了,这是明显的本末倒置啊。本来想通过审价减少公共资金支出,现在为了“程序”完备,为了不担责,很多价格透明的采购根本不需要审价也在审价,这是公共资金浪费。

  不管从结果来看,还是从规范来看,有没有必要审价,关键还是看采购的项目,不能简单地采取“一刀切”的方法,这样就是把审价变成形式了,就是典型的形式主义问题。

  专项监督结束后,我们第一时间对镇农业农村办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明确要求作为职能监督部门,农业农村办相关工作口子要对照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流程规范要求,重点做好各村小额物资、服务采购项目竞价、比选,以及验收、结算的业务指导及监督工作,对是否需要进行审价由各村视项目具体情形自行确定,没有必要开展审价的项目不得再强制要求审价。

  在基层工作中,我们还是要大力弘扬真抓实干的作风,把问题是不是得到解决和群众有没有得到实惠作为衡量标准来考核。作为镇纪委监察办,我们更要抓严查整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无处遁形。(海盐县通元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李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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