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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着屏幕认罪认罚,靠谱吗?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3-06 09:55

“你是自愿赔偿的吗?”屏幕这头,是海盐县检察院的检察官。

  “是的,我是自愿的!”屏幕那头,是被取保候审、身处1800公里外贵州遵义老家的陈岗(化名),他是七年前海盐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

  对一个潜逃了7年,多次调解都失败的犯罪嫌疑人隔着屏幕作“远程”认罪认罚,靠谱吗?作为派驻海盐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的一员,当我听到这样一起案件时,心里产生了不少疑惑。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以检察官主导责任为基础的重要制度,这也意味着检察官在起诉裁量权的把握上存在较大空间。对检察权运行进行全方位监督正是我们纪检监察组的一项重要职能。

  “陈岗之前潜逃了七年,这次同意他回老家,不怕他再跑吗?”我问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小张。

  “他缴纳了2万元刑事赔偿保证金,而且刚好要过年,我们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同意他回贵州老家去见见父母。”小张答道。

  “这个2万元有计算依据吗?”我又问道。

  “有的,”小张边说边翻开了相关的票据,“这个我们是根据被害人的一些费用计算出来的,总金额在2万元左右,所以我们最终确定刑事赔偿保证金的金额为2万元。”

  通过观看同步录音录像、个别谈话等方式,我们纪检监察组的3名成员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履行好融入、协助、监督、服务等职责,对海盐县检察院在疫情期间办理的“远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进行了重点监督。

  “在这项制度实施中,检察官在哪些环节有决定权?”为了深入了解这项制度,我又找到了海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柏水英。

  “哦,在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的提出、强制措施的决定和变更这些环节,我们都是有决定权的,”柏水英说道,“疫情期间,高检院、省院都提倡要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我们已经对12起案件适用了这一制度,考虑到当事人不能来现场,但案件办理又有时效,所以我们采用远程方式,并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疫情期间,海盐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每天踩着“云”上线,云调解、云公诉、云帮教……办案办公不但不停摆,而且成效也很明显。陈岗的案子历经五次线上线下调解,终于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在值班律师的远程视频同步见证下,陈岗郑重地签下了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看着同步录音录像中陈岗和被害人隔着屏幕对着检察官说着“谢谢”,我的内心有种莫名的感动——疫情期间,尽管千难万难,但办案没有打折扣。

  “疫情期间,办案等不得,但防风险同样等不得,”我向柏水英建议道,“你们在抓好办案的同时要认真分析研判制度实施中的风险点,特别是检察官具有决定权的这些重要环节,一定要制定好有效的防范措施。”

  “好的,我们会梳理风险点,然后制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柏水英表示,“谢谢你们的监督,我们办案会更慎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在这样的特殊时期,作为派驻检察院的纪检干部不仅要懂法律,还要善于监督,检察院的检察官踩着“云”,我们就要在云端开展监督执纪,让检察官廉洁办案、规范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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