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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一句话,挽回159.6万元!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9-10-29 11:51

“这回多亏你们及时纠正提醒,不然等这笔补助款发下去,我们真的要被问责了,今后还请杜组长继续多多提醒……”前不久的一天,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原嘉兴市秀洲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雄飞特意来到我的办公室,再次表示感谢。

此时陈雄飞的专程感谢,不禁让我回想起了去年年底参与的一项日常监督事项……

去年12月10日,秀洲区环境保护局召开局党组会议,审议2018年度区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是其中的一项议题。“这个事情上次不是讨论过了吗?”当审议嘉兴市秀洲区某污水处理厂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补助159.6万元的事项时,一位班子成员不经意的一句话引起了我的注意,让我感觉到这件事情可能有异议。

“请把这个项目情况再详细介绍下。”与会的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后,我说道。

“这个项目属杭州湾区域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提标改造项目,2017年8月启动实施,当年12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经项目评价,污水站出水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的指标要求。2018年10月底,我们管理科收到该企业提交的补助159.6万元的申请。”分管环保资金补助的储副局长说道。

“请提供一下对这一项目进行补助的相关文件政策依据。”

“对这一项目进行补助的依据有两个:一个是省里的杭州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另一个是区里的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将这两份文件提供给我们,对这个项目的补助建议请暂缓作出决定,等我们调查后再作决定。”我提出了意见。

会后,我们纪检监察组进行实地调查,发现根据省里杭州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该污水处理厂的确属于我区8家列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之一,但已超出补助规定时限。同时区级有关文件规定,补助对象为公益类环保项目,该企业属于营利性的,不符合有关政策。

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区环保局党组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核实,认定该项目不在补助范围之内,最终否决了该污水处理厂的补助申请。

事后,我们又对负责此次项目申报管理审核的管理科负责人姜某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对全区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该局建立、完善了环保专项资金规范化、系统化、动态化和全过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

虽然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半年,但现在回想起来,也再次提醒了我,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就要像老中医学习,准确把握“望闻问切”嵌入式监督法。多点“婆婆嘴”,常念“紧箍咒”,把监督责任挺在前面、落到实处,不断增强监督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嘉兴市秀洲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  杜智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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