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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让"纸上的教训"成为"心上的敬畏"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8-07 07:30

嘉兴市秀洲区纪委区监委驻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徐丹丽

  “没想到在退休前犯这样的错误,只怪我以前缺乏对纪律敬畏之心。” 不久前,程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宣布处分决定后,他诚恳地对我说。

  今年初,根据问题线索反映,程某可能存在违规收受礼品问题。经查,2018年至2019年的春节前,程某先后两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香烟和白酒。

  然而,对于自己的错误,接受谈话伊始的程某明显缺乏正确的认识。“我不记得了”“随便你们写吧,我没意见”……谈话时,此类消极应对的言辞在程某的回答中频频出现,抵触情绪溢于言表

  处分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对程某的违纪违法行为,我们不能简单一处了之,必须让程某转变认识,深刻反省,认识这些行为是违反纪律规定的,而不是执纪人员的要求过于严格,必须让陈某回归认识错误应有的态度。我这样想着,决定从思想政治工作做起,从细节上下功夫,在细微处找方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结束了第一次的谈话后,我一面继续整理证据材料,一面提请片区协助,与委机关相关科室一道调阅证据材料、询问相关人员……并侧面了解到程某对退休前留下吃过处分的名声,思想上存在顾虑。随后,我们再次对程某谈话。

  “回避问题,只能说明你缺乏应有的悔过态度;犯了错,不能怨天尤人,贵在知错能改……”一番针对性思想政治工作后,看着桌面上一叠证据材料,程某低下了头。

  “纪律红线还是不能碰呀!我接受组织对我的任何处理”最后,我们用了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办结了这起案件,程某诚恳接受了党内警告处分。

  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一寸不让,但在执纪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亮”出来,把“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的初衷“亮”出来。

  今年2月,单位工作人员小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在调查谈话时,我注意到小张眼眶湿润、言语哽咽。原来,就在谈话前,小张的弟弟把事情告诉了身在远方的父母亲。年事已高的父母亲一时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一向孝顺的小张怕父母亲担心而出事,内心愧疚万分。

  见状,立即中止了谈话,并给予宽慰和关怀。随后,我又电话联系了小张的弟弟,跟他分析了几种具体情形和可能受到的处分情况,同时希望弟弟对小张在生活上予以照顾、在心理上加以疏导,对父母亲作好解释。

  “徐组长,感谢你的关怀和宽慰。今年过年我都在嘉兴,案件上需要我配合的,我随叫随到。”自从上次谈话以后,小张对待组织处理也慢慢从容起来。

  不久后,小张受到降级处分。“谢谢组织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已深刻认识到错误今后,我一定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小张在《个人反思材料》里这样写道。

  “监督执纪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我们在维护纪律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同时,也要关怀和感化被审查调查人,让他们真心认错悔过,才能让‘写在纸上的教训’真正成为‘记在心上的敬畏’。”我在《工作日志》里这样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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