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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过拔毛”,小微权力岂能无底线

来源:桐乡市纪委市监委  发布时间:2022-11-2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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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至2019年5月,郭强在桐乡市原高桥镇(高桥新区)和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村社喜宴厅使用费。2021年11月,郭强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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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高桥镇(高桥新区)部分行政村集体征迁,为了给群众提供办理婚礼及其他喜庆宴席的场所,2014年,原高桥镇(高桥新区)在南日小区设立了喜宴厅。2017年1月,时任原高桥镇(高桥新区)下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郭强被安排负责该喜宴厅的收费管理工作。

  刚开始一段时间,郭强严守规矩,凡是村民要使用喜宴厅的,都直接带着村民去原高桥镇(高桥新区)财务科结算费用。直至2018年1月,桐乡经济开发区与高桥街道进行区街合署办公,原高桥镇(高桥新区)财务科搬至了相对较远的经济开发区。为了图方便,郭强便让使用喜宴厅的村民把钱直接交给他保管,再由他把钱打到公家账上。而收到钱后的郭强,也并未马上上交公账,而是凑个五六家再一起上交。

  久而久之,郭强打起了代管这部分钱的主意。特别是在2019年7月,郭强搞网络投资失败,近50万元打了水漂,生活一下子变得很拮据。这部分钱就变成了他的日常开销。

  直至2021年1月,高桥街道纪委(监察办)在对村社喜宴厅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郭强才意识到东窗事发,随后将挪用的款项予以归还,共计45200元。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郭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2021年11月,郭强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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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党员反省:

  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党员,如今却蜕变成了一个违纪人员。走到这样的境地,完全是没有管理好自己,没有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我对不起党和组织的培养,以及群众对我的信任。

  执纪者说:

  案件当事人本该是群众的“贴心人”,但在金钱的诱惑下经不住考验,辜负了群众的信任。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此为鉴,要加强对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守底线、不碰红线,踏踏实实为群众干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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