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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购物卡的“表示”,换来一纸处分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5-26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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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嘉兴市南湖区解放街道党政办工作人员徐惠萍为帮助其丈夫经营的计算机信息服务公司承揽业务,违规向政府公务人员赠送超市购物卡。2021年12月,徐惠萍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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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徐惠萍向解放街道负责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邬某“打招呼”,表示其丈夫经营的计算机信息服务公司是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单位,想让其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多多照顾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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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街道纪工委了解到情况后,于2021年3月对徐惠萍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街道相关工作制度,不得干扰采购人员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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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月,徐惠萍得知解放街道有一个建设综合指挥室电子系统的项目,便又动起了“歪心思”,主动找到分管领导童某某,提出希望能够让其丈夫经营的公司承接这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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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解放街道进行项目招标,徐惠萍丈夫的公司按照正常流程中标了该项目。徐惠萍误以为是分管领导童某某在该项目承接上给予了特别照顾,便想对其“表示”,塞给童某某一张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童某某反复推脱未果后,将购物卡上交给街道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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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存侥幸、屡教不改必然受到重罚。2021年12月31日,徐惠萍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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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者反省

  作为一名党员,我平时疏于学习,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想着人情社会里打打招呼、通通人情并没有违反纪律。尤其是在街道纪工委找我谈过话以后,我仍然执迷不悟,心存侥幸,主动送购物卡给项目分管人员。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后悔,愧对了自己党员的身份,今后我一定严于律己、加强学习,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执纪者说

  为了给家属公司承揽业务,徐惠萍罔顾党员身份,罔顾纪律规矩,企图通过拉关系、走后门、送红包来干扰政府采购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讲纪律、守规矩,以良好的作风赢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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