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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为民、秉公执纪!这个廉吏提出的建议曾成为当时的法令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21-04-03 14:00

春风和煦、阳光明媚,来到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依山傍海,林木葱郁,在东常山山坡有一个名为“屠坟秋鸟”的景观。据说这个景观是为了纪念明代右副都御史屠勋。


屠勋(1446—1516),字元勋,号东湖,屠勋先世是陈留人(今河南开封县),天性聪颖,少年时学贯经史,名闻乡里。明成化五年(1469)中进士,初任工部主事。后调刑部,先后任员外郎、郎中。弘治年间,历任南京大理寺寺丞、少卿,右副都御史,刑部右侍郎、左侍郎,尚书,太子太保。卒后赠太保,谥康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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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成化五年(1469)屠勋考中进士,授工部主事,分管清江浦造运输船。他为官清廉,办事干练,遂升为刑部员外郎、郎中。每当遇到疑难案件以及牵涉权贵者,刑部尚书林聪皆委托屠勋办理,判案决断,无不协服。


面对权贵,屠勋不畏强权,秉持公正。京城有一个叫季胜的人诱使其主人的儿子私铸钱币,而自己又暗中告发,结果主人的儿子被流放,财产则被季胜所吞没。此案有许多人知道有冤情,但没有人敢翻案。屠勋则将此案推翻重审,以原罪名惩办季胜,并将财产还给了其主人。


弘治初,屠勋升任南京大理寺寺丞,后进少卿。时值漳州温文进煽动作乱,屠勋奉命前往,晓谕利害,惩办首恶,宽免胁从,事态迅速平息。屠勋不仅秉公执纪,还针对当时刑政中存在的大量弊端提出自己的看法,上言“暑月疏决囚徒两京一体、五年一遣官录州郡狱”,他提出的建议后来成为法令。


心系百姓,一心为民是屠勋为官的信条。弘治七年(1494),屠勋被提拔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永平。屠勋任巡抚期间,发现京郊役重民贫,便上疏请求减轻劳役;因昌平县近皇陵,每年上供浩繁,屠勋上疏请求停止牧马。同时整饬蓟州诸路边备,合理调配驻军,使各地能快速联络,互为支援,从此外敌不敢轻犯。


弘治十年(1497),迁刑部右侍郎,转左侍郎。当时外戚寿宁侯张鹤龄与河间百姓争夺田地引起诉讼,屠勋奉旨核勘,进言:“食禄之乡不言利,况母后诞毓之乡,而与小民争寸地,臣以为不可”(明天启《平湖县志·人物》)明孝宗采纳了意见,最终把田归还给老百姓。


面对当时专权朝野的宦官刘瑾,屠勋大义凛然、坚贞不屈。正德三年(1507)屠勋转任刑部尚书。当时宦官刘瑾专权,六部中的许多官吏处理事情时,先向刘瑾汇报,然后再上奏。屠勋坚决不从,认为:“若是,不惟三尺法可以喜怒高下,亦且无朝廷矣。”刘瑾怀恨在心,屠勋于是托病还乡。


屠勋辞官后在家闲居近十年,于正德十一年(1516)冬病逝于家中,享年70周岁。在屠勋从政近四十载中,无论是在刑部,还是在大理寺、都察院,屠勋一秉公正,唯法是遵。大学士杨一清在为屠勋所撰墓志中语:“公惠在人,公名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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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勋育有六个儿子,家教有方,据明天启《平湖县志•风俗志》引《涌幢小品》一文中,提到屠勋一门七进士。当湖文系中还录有屠勋致书侄儿屠垚的书信,中间有这样一句话,“进则尽忠,退则补过”,可见屠勋的为官之道。除屠勋外,其孙屠仲律、屠叔方与族侄屠奎、屠垚等四兄弟皆为监察御史。平湖屠氏家族共出过五名御史。


故事还未听尽兴,可以到乍浦镇常山(又名鄂阳山)一个叫“屠家坟”的小地方去看看,虽然曾建于此处的屠勋之墓早已夷为平地,但仍可走走看看,也可以去平湖廉文化记忆馆感受屠氏一族的风骨和正气。


文/姜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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