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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关于九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3-01-20 14:29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4月29日至7月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8月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党组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明确责任分工,于8月17日向市纪委市监委报送了巡察整改方案。9月2日,召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整改问题进行逐一对照检查,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准存在的问题,深挖根源,查漏补缺,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局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各处(室、队、中心)按期按质完成整改任务。先后召集4次党组会,2次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强力推进整改落实。根据整改方案,逐一细化任务,制定了整改推进表、整改任务分解方案、谈话教育细化方案。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分工,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对照认领,分头与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教育,深刻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9月9日,召开全局干部会议,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对本次巡察整改涉及4个方面25个问题,制定了89条整改措施。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每周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10月13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巡察反馈问题落实推进情况。

  巡察反馈2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89条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给予谈话提醒13人,建立制度9项。

  一、关于“在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上,攻坚克难的主动性尚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大综合一体化”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成员单位月度例会,每季度召开市、县、部门分管领导季度例会。强化部门联动,与相关部门签订协作机制并定期会商研究。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新划转事项业务培训,举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专题研讨班。

  (二)加强改革指导力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办不定期组织召开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工作研讨会,协调解决部门职责争议。建立“大综合一体化”共享法庭工作机制。组织全市开展建筑工地周边环境“综合查一次”专项行动。运用数字化应用提升协同指挥效能,强化行政执法部门协同联动,执法精准高效。

  (三)全面提升能力素质。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全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体系和精髓要义,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至上的真挚情怀。召开“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会,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法治政府、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持续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精细化管理高质量发展。设置新录人员法律岗位,侧重招录通过全国司法考试人员,不断改善队伍专业结构。坚持落实局务会前学法,加大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学法力度。开展三年干部轮训和执法能力大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干部队伍适应“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的能力素质。

  二、关于“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上,工作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效推进市城管办实体化运作。2022年2月起抽调人员组建城管办工作专班,牵头做好城市管理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保障工作,重点协调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中的热点、难点和职责交叉等问题。组织召开市城管委全体(扩大)会议,编制《嘉兴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2022年度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嘉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议事规则》等7个配套文件。每月开展月度考核并登报公布考核结果,印发关于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信息联络机制的通知。加强对专班内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

  (二)做实城市精细化管理。召集市本级三区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召开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运行座谈会。在市局微信公众号开设“贞贞说标准”专栏,做好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管控,坚持严格执法、长效管理。印发《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问题发现处置闭环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三、关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抓牢全市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指导、同检查,把对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常态化指导检查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班子成员不定期到联系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指导。

  (二)加强全市系统警示教育。召开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会议,党组书记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专题廉政党课,其他班子成员结合违法违纪案件和分管条线岗位风险开展条线的党风廉政教育。及时掌握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下属中队党风廉政教育开展情况和违纪违法情况,汇编完善《全市系统党风廉政教育警示录》。组织全体党员参观南湖红廉馆接受廉政教育,开展全市系统“清廉执法微课堂”活动。

  (三)开展党风廉政岗位风险排查“回头看”。根据各处(室、队、中心)排查情况,形成风险清单,及时更新《岗位风险防控手册》。

  四、关于“服务外包项目管理存有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督促各地对城市管理领域购买服务合同开展全面排查。完善管理制度,修订印发《关于规范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各县市采购的第三方服务开展暗访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地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加强第三方服务人员规范化管理。

  五、关于“内部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公务接待制度执行。开展公务接待制度落实情况自查,组织学习修订完善的《局支出管理制度》。重申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严格审核把关支出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和填报要求执行。

  (二)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修订完善《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组织公务用车管理自查,组织学习《局支出管理制度》和《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租车审批制度,压减公务用车租车费用。

  (三)进一步规范实物资产登记管理。开展实物资产登记情况自查。加强日常管理,规范离职资产交接程序。

  (四)及时变更下属单位法人代表。下属单位犬类管理服务中心已于2021年6月清算注销。下属单位负责人有调整变动时局党组要及时研究配备,办公室配合做好法人变更手续,确保工作和单位法人有效衔接。

  六、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组织学习市级财政部门关于预算经费调剂使用的规定及相关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年度预算下达明细列支。年度预算确需调剂使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再行调剂使用。

  (二)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管理。组织学习《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完成工会独立银行账户开设。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八不准”要求支出工会费。

  七、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制定针对性强的年度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改革重要论述并汇编成册。及时发布学习信息至“理论学习在线”(浙理智汇)数字化应用平台、局微信公众号和局门户网站。

  (二)提高党内政治生活。9月2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开展集中学习,紧扣主题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会中坚持党组书记带头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引导和影响班子其他成员,相互之间共提出批评意见29条。

  八、关于“队伍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8月15日,召开局党组会,各分管领导汇报分管条线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分管领导与分管处室人员开展廉政履职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提醒。结合班子调整实际,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处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层层强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召开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自由裁量权适用研究工作会议,下发《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通知》。

  九、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记录。

  (二)加强干部队伍系统性谋划。完成《局干部队伍结构分析报告》。通过公开招录公务员、选调基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专业人才等方式,加大高素质专业化干部招引力度,不断优化干部队伍专业结构。深入开展“青蓝工程”,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

  (三)开展选人用人工作自查。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结合干部人事专项档案审核,加强对干部职务职级调整过程中的档案审核把关。

  (四)严格执行试用期制度。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干部试用期管理制度。

  十、关于“上轮巡察指出的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监管。对“停车诱导二期采购项目”中提到的问题进行复盘审视。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全面落实《嘉兴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嘉政办发〔2021〕27号)中的各项要求。修订完善《局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并组织学习,严格执行。

  (二)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开展合同管理情况自查,修订完善《局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局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报审把关,规范合同审核操作流程。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和合同管理执行。

  (三)严格项目补贴审核。注重收集掌握动态数据。通过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获取各点位的年度用电量。确保数据准确。指派亮化终端维护单位的工作人员,逐一对每个单位进行现场抄表,抄取亮化终端的电表度数。核准实际电价。会同电力部门,对所有申报企业的电价进行核查,确保实际电价准确。

  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将扛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推动综合执法、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主体责任,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动全局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一是继续强化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件件落到实处。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长期坚持的制度,加强跟踪问效,紧盯不放、常抓不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干部职工思想,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激发干事创业激情,积极投身到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中去。三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一支遵纪守法的干部队伍。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廉政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防控各类履职风险。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3-83377245;邮寄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中南大厦510办公室,邮政编码:314000。

  中共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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