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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巡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局党委等10个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2-08-10 16:52

  经市委同意,近日,市委巡察组分别向市农业农村局党委等10个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巡察办有关领导出席反馈会,传达了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并就落实反馈意见、抓好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市委巡察组指出,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有差距,在强基兴农“国之大者”的推进上政治站位还不够高,高质量推动乡村振兴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还不到位,议事决策程序执行不够规范;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落实“一岗双责”还有差距;内控体系不够健全,内部管理较为薄弱;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够扎实,机关党建工作还有不足;干部选任和管理还不够严格。

  市委巡察组指出,市水利局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视察嘉兴时关于“一体化供水、防汛工作”的指示精神不够到位,水治理体系和水治理能力建设不够有力;党委统领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积极履职还有差距;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够强,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清廉水利”建设抓得不够实;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存在廉政风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抓党建还不够有力;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

  市委巡察组指出,市司法局党委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红船旁党建高地使命要求存在差距;三位一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不够大,法治建设创新保障举措不够实;党委统领作用不够有力,班子头雁效应不够明显,民主决策机制不够健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不够强,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党建工作还不够重视;内部管理教育不够严格。

  市委巡察组指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指示要求存在差距,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精细化管理不到位;在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上,攻坚克难的主动性不足,推进力度有所弱化,改革指导有所欠缺,执法统筹协调机制未有效构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够到位,系统警示教育开展不够;内部管理不够规范,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队伍管理不够到位,特别是执法力量下沉后,缺乏教育监管的有效抓手;对干部队伍建设缺乏系统性谋划;上轮巡察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仍然存在较大廉政风险。

  市委巡察组指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生态文明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非农化”问题整治力度不够大;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够到位,主动谋划破解发展难题、盘活土地利用力度不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够紧实,干部廉政教育不够到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够到位;内控管理不够严格,公款竞争性存放不到位;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党建基础工作不够扎实;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

  市委巡察组指出,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论述不够深入,对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要求领悟不深,高能级平台建设成效不够明显;为党委政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够充分,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够有力;落实科技惠企政策不够有力;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够强,日常教育监管不够到位;科技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务资产管理不够严格;机关党建工作不够规范。

  市委巡察组指出,嘉服集团党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抢抓机遇加快转型升级成效不明显;推进系统治理不够到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比较薄弱;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严实,“四责协同”不够协调有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有折扣,作风建设存在短板;资金资产管理不到位;工程建设监管不严,存在廉政风险;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队伍建设不够系统;巡察整改举一反三长效机制不够健全。

  市委巡察组指出,市国资委党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决策部署还不够深入;聚焦主责主业不够,指导国企改革力度不大,对国企资产监管和保值增值指导不够;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教育预防针对性不强;利益冲突防范卡得不紧,对市属国企融资规定监管不严;“清廉国企”建设牵头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对市属国企党委责任压得不够紧,指导督促不够;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党建统领意识不强,党建力量配备缺失。

  市委巡察组指出,海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海宁市海昌街道党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助企纾困、耕地保护等不够有力,经济主平台功能发挥不充分;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不够扎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百姓反映强烈问题处置不够积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推进缓慢;招商引资工作不够规范,引资效益低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廉政风险较大;政府购买服务不够规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不到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抓党建还不够有力;选人用人工作存在不足。

  市委巡察组指出,海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海宁市长安镇党委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到位,推进共同富裕建设存在短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不够有效;贯彻落实“三新一高”、开发区整合提升不够有效,“钱塘国际新城”战略规划推进缓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存在短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扎实,阵地管理不到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欠缺;维护民生民利不够到位,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有差距,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国有资产和工程项目监管不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作风不够过硬,担当精神不足,队伍管理存在“宽松软”。

  会议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实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要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扛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的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以上率下,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从本级、本人改起,在抓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要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全过程参与巡察整改监督,持续跟踪督办,形成监督合力,以“监督常在”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要强化成果运用,切实把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巩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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