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无障碍

海盐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高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22-12-30 17:00

  日前,经中共海盐县委批准,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对海盐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高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高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纵容、默许配偶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规兼职取酬;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高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盐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盐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高铭开除党籍处分;由海盐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高铭简历:

  高铭,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海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政工程科副科长,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副经理、总经理,海盐县城市置业有限公司经理,海盐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海盐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海盐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海盐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