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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商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小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22-06-08 19:08

  日前,平湖市纪委市监委对平湖市商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小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陈小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薄,背离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消费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请吃;违规经商办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陈小平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平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平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小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平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小平简历:

  陈小平,男,汉族,1964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平湖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平湖市规划与建设局党委委员,平湖市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平湖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董事长),平湖市商务局(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平湖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董事长),平湖市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平湖市商务局二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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