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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汪旭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21-12-20 21:00

日前,经中共嘉兴市委批准,嘉兴市纪委市监委对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汪旭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汪旭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既要当官又想发财,直接或通过变相手段大搞权钱交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汪旭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嘉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嘉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汪旭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嘉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汪旭明简历:            
汪旭明,男,汉族,1967年8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嘉兴市房地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嘉兴市市容园林管理处处长,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市建筑业管理局局长,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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