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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海盐县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副大队长金兵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发布时间:2021-04-23 22:00

日前,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对原海盐县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副大队长金兵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金兵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及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默许配偶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金兵生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盐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金兵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金兵生简历


金兵生,男,汉族,浙江长兴人,1966年7月出生,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85年10月至2021年1月  部队服役;海盐县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所路政员;海盐县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路政员、路政一中队中队长(副股级)、01省道海盐超限运输检测站站长、路政大队副大队长、治超站站长;海盐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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