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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余新镇人大原副主席金福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27 15:00

日前,经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批准,南湖区纪委区监委对南湖区余新镇人大原副主席金福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金福根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并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资金;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金福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湖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南湖区委批准,决定由南湖区纪委给予金福根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湖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金福根简历

金福根,男,汉族,浙江嘉兴人,1962年8月出生,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中文化程度。

1980年12月至2021年2月,部队服役;嘉兴市郊区凤桥镇政府公安员、司法助理员;嘉兴市郊区曹庄乡政府司法助理员;嘉兴市秀洲区余新镇人武部干事;嘉兴市秀城区余新镇人武部副部长;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政协联络室副主任;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人大副主席;嘉兴市南湖区副科长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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