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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黄锡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20-08-11 21:00

  日前,经中共平湖市委批准,平湖市纪委市监委对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黄锡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黄锡云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规操办婚庆事宜;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黄锡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法纪意识淡薄,以公权谋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平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研究并报平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锡云开除党籍处分;由平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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