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经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批准,中共嘉兴市南湖区纪委、区监委对嘉兴市南湖区人大常委会东栅街道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徐其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其法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代价券;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徐其法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以权谋私,把公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嘉兴市南湖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其法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徐其法在本人撰写的忏悔书中剖析了自己违纪违法的原因,主要是忘记了党的宗旨,理想信念丧失,思想麻木,心理失衡,无视党纪国法,触碰纪律红线,逾越法律底线,最终蜕化变质,沦为罪犯。
徐其法简历:
徐其法,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浙江嘉兴人,大专文化,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07-1986.08 嘉兴市郊区余新镇(乡)文卫助理;
1986.08-1990.09 嘉兴市郊区余新镇文卫、民政助理、团委书记;
1990.09-1992.12 嘉兴市郊区余新镇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团委书记;
1992.12-1998.06 嘉兴市郊区新篁镇党委委员;
1998.06-2001.11 嘉兴市郊区新篁镇副镇长;
2001.11-2006.08 嘉兴市南湖区(秀城区)大桥镇党委委员;
2006.08-2007.04 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副镇长;
2007.04-2008.07 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8.07-2011.05 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嘉兴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2009.7主任科员);
2011.05-2011.10 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嘉兴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正科长级干部;
2011.10-2019.05 嘉兴市南湖区人大常委会东栅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9.05 被免去嘉兴市南湖区人大常委会东栅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2019.06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