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秦山街道永兴村原党总支书记顾利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挪用永兴村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45万元,归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资金罪,被海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已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