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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持续深化统计领域造假专项整治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8-18 09:34

  “你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上报数11638千元,现场检查数为11646千元,违法数额8千元,违法比率为0.1%,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近日,平湖市统计局查处了一起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

  为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今年2月份开始,平湖市纪委市监委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统计领域数字造假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市纪委市监委开展全面排查,对2013年以来统计领域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贯彻落实情况、查处案件及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另一方面,强化监督,督促开展专项检查。目前,该市各级纪检监察已会同统计局开展专项检查13次,市统计局立案查处企业3家,实施警告3家。

  “是否存在政府工作人员要求企业按照下达目标任务上报数据的情况?”“有没有统计人员放任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已经停产企业是否仍在报送数据?”带着这些疑问,该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通过查阅台帐、实地走访、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市统计局发挥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统计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是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的关键一步。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市纪委市监委严格督促市统计局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统计领域法律法规进行再次学习,要求对上级通报的有关统计数字造假、统计数据失实失察等违纪违法行为组织专题学习,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已覆盖企业统计人员1400余人,发放权利义务书800多份。同时,督促将这些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册,分发至各镇街和相关部门道,并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专报3期。

  “根据上级通报的违纪违法行为和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与市统计局共同对警示风险点进行梳理,共排摸出镇街道统计人员代替企业填报统计报表、停产企业仍在报数等风险点3大类29条。”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张继军介绍,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对照风险点对近年来统计数据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会同市统计局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查。

  在对当地一家公司进行实地走访督查时,市统计局执法人员在查看相关报表和内部核算系统对比统计数据后,发现该公司年度利润总额上报数与现场检查数不符的情况。最后,市统计局向该企业通报违法行为,并按照规定作出当场警告处罚。

  “在开展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专项整治中,只有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开展有针对性地监督检查,才能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平湖市纪委市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市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同时,对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实施“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解决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和透支党的政府公信力等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统计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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