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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请示报告制度成为刚性约束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 2026-09-23 09:35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明确要求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什么是请示报告、谁向谁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什么、怎么请示报告作出明确规定,是请示报告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嘉兴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作为红船旁的纪检监察机关,我们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请示报告制度从严落实。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执行自觉。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条例》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始终,明确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导向、权责明晰、客观真实、规范有序。涉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是对党组织是否尽责、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检验。实践中,我们把学习贯彻《条例》摆在突出位置,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学,班子成员带头谈认识、找差距,切实增强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条例》纳入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课程,引导干部深刻认识按规定请示报告是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同时,我们督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把《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培训课程,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按规定请示报告是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把准权责边界,规范程序方式。《条例》强调把握好授权有限和守土有责的关系,分清必须由上级决定、让上级知晓的事项和必须由自己负责、靠自己担当的事项。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决不是束缚下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也决不能成为下级不担当不作为的“挡箭牌”。纪检监察机关既是监督者,更是执行者,必须严于律己、作出表率。我们对照《条例》和党纪法规,逐项列明向省纪委监委和市委请示、报告、报备事项清单,严格规范行文方式、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对重要事项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既报结果也报过程,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同时,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动担当作为、绝不推诿,真正做到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担当的主动担当,绝不漏报瞒报或擅作主张。

强化监督追责,推动令行禁止。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第七章专章规定监督与追责:要求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将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照这些规定,我们把《条例》执行情况纳入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和巡察监督重点,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通过列席党委(党组)会议、查阅“三重一大”决策记录等方式加强专责监督,对不请示不报告、不如实请示报告等问题依规依纪严肃查处;推动把执行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确保《条例》真正落到实处。(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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