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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澉东村原村民委委员顾洁锋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来源:海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07-25 10:42

  经审查,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顾洁锋在担任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澉东村村民委员会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组级出纳、村级报账工作中,挪用村级集体资金人民币313511.45元归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16年5月27日,海盐县人民法院以顾洁锋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海盐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顾洁锋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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