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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环保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殳乃峰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海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06-14 10:32

  日前,海盐县环保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殳乃峰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14年9月,经中共海盐县委批准,中共海盐县纪委(监察局)对海盐县环保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殳乃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殳乃峰在担任海盐县环保局副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在环境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和审批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殳乃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且已触犯刑律,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海盐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海盐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殳乃峰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经海盐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海盐县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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