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桐乡市纪委对桐乡市梧桐街道党委委员、副主任施旭东违纪一案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施旭东在任职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接受管辖范围内企业负责人组织并支付费用的旅游;违反工作纪律,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未及时进行教育、制止。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施旭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