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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林埭镇祥中村原党组织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邹友良因失职、渎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平湖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5-07-21 16:44
经审查,邹友良在担任平湖市林埭镇祥中村党组织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在村级集体资产、集体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错误,造成村级集体资产流失。近日,林埭镇纪委决定给予邹友良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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