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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通报7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布时间:2020-07-01 09:46

  近日,嘉兴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7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嘉兴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中心工作人员吴佳伟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20年1月至2月,嘉兴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中心工作人员吴佳伟在担任驻海宁某口罩厂指导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分13批次购买口罩共计37万余只,转卖获利33万余元。2020年4月24日,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给予吴佳伟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同日,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给予吴佳伟开除公职处分。

  2、秀洲区王江泾镇大坝村村民委主任吴胜良对农民建房监管不力问题。2019年3月至11月,在秀洲区王江泾镇大坝村沈某华、沈某荣、凌某荣三户农户建房期间,大坝村村民委主任吴胜良未按照《秀洲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王江泾镇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三户的建房过程进行全程监管,未及时发现和上报超面积建房的问题,导致上述三户农户超面积建房既成事实。2020年4月18日,秀洲区王江泾镇纪委给予吴胜良党内警告处分。

  3、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队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分队队员曹杰骗取规模种粮(大户)补贴等财政补贴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平湖市新埭镇姚浜村大学生村官曹杰,会同新埭镇姚浜村村民委员会委员成某某、陆某某,以曹杰名义伪造虚假土地承包合同,申报规模种粮(大户)补贴、农业综合补贴和三防补贴等项目,共骗取财政补贴资金1.89万元,并被三人平分,曹杰个人实得6300元。2020年5月12日,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惠民街道)纪委给予曹杰党内警告处分。

  4、平湖市当湖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褚志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01年11月,时任当湖街道三北村村委会主任兼土管员的褚志明,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代表村委会出具一份虚假证明,致使徐某某户违规建房。2017年9月30日,平湖市当湖街道党委给予褚志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在留党察看期间,经审查,又发现2017年10月至2019年2月期间,褚志明先后多次收受养老服务对象陆某某所送的现金共计3600元以及茶叶、西洋参等物品。2019年12月17日,平湖市当湖街道党委给予褚志明开除党籍处分。

  5、海盐县于城镇吕冢村原党总支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朱金华侵犯群众利益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海盐县于城镇吕冢村原党总支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朱金华将千亩荡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吕冢村区块土地征收政策处理中属于集体土地征用中的2个养老保险名额指标,在未经村班子集体讨论和承包组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情况下,分配给其他人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朱金华还设立“小金库”用于村集体非生产性开支和村干部福利发放。2019年9月20日,海盐县于城镇党委给予朱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海宁市许村镇胜利村村民小组长金妙玉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8年7至8月,海宁市许村镇胜利村东湖组村民小组长金妙玉利用管理该村某安置区块桩基工程的便利,收受施工方以“劳务报酬”名义送的款项1万元。2019年12月16日,海宁市许村镇纪委给予金妙玉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出违规收受的钱款。

  7、桐乡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员周智伟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3年至2018年,周智伟在担任桐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庭教导员、审判员和行政审判庭教导员、审判员期间,利用办理相关案件执行、诉讼保全等职务便利,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20年1月9日,桐乡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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