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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通报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来源:海宁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6-12-03 10:30

   一、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市房屋征收办原副主任蒋新力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0年至2014年,蒋新力违规收受2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礼金,共计10200元。蒋新力还存在其他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6年6月20日,市纪委报经市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斜桥镇三联村党总支书记徐金元违规收受代价券的问题。徐金元在协助斜桥镇政府管理三联村宅基地复垦、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期间,分别于2013年春节、2014年春节收受某施工老板为得到和感谢其在工程款结算中提供帮助和支持,而送的代价券各800元,共计1600元。2016年8月12日,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二、3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1.市新能源技术服务站原站长林小平在涉农项目中弄虚作假的问题。2010年至2013年,林小平在担任市新能源技术服务站站长、市新能源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期间,与2名养殖场主事先预谋,在养殖场大中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的申报、检查、验收等过程中,故意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通过申报虚假材料、虚假招标、虚构工程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包装,使2个项目通过验收,获得专项财政补助资金289万元。其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6年6月17日,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海昌街道丁公堰社区党支部书记蒋东良违规设立账外资金的问题。2008年,海昌街道丁公堰社区启动部分联建房建设,在蒋东良的主导下,违反规定把社区出纳郎某某的个人存折作为联建房建设资金专用账户。期间,收入共计1990.03万元(含利息6.25万元),支出共计1511.82万元,上述资金主要通过郎某某个人账户存取、运作。至2014年9月,结余资金478.21万元已上缴社区。2016年7月29日,海昌街道党委给予蒋东良党内警告处分。

  3.市钱君匋艺术研究馆办公室原主任邹强挪用慈善捐款的问题。邹强在担任钱君匋艺术研究馆办公室主任期间,根据单位安排,于2014年1月和2015年3月分别收取艺术研究馆7名工作人员慈善捐款,两年共计4600元。收取后,其未按规定将上述捐款上交市慈善总会,而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在单位多次要求公示捐款收据的情况下,邹强于2016年5月19日将上述4600元上交市慈善总会。2016年8月9日,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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