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无障碍

嘉善县天凝镇联谊村工作人员于彩芳因损害群众利益被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嘉善县纪委县监委  发布时间:2018-08-21 21:01

  经查,于彩芳在负责天凝镇联谊村2018年度低保家庭参保合作医疗名单审核上报过程中,因不负责任、工作疏忽,导致一名符合条件的群众被漏报,相关医药费用无法正常报销,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8年7月30日天凝镇纪委决定给予于彩芳党内警告处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