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李伟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13次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加油费用合计3534.99元。2018年3月,林埭镇纪委给予李伟民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回加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