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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错再错,他终被开除党籍!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20-03-16 11:40

褚志明,男,1960年9月出生,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6月至今,任平湖市当湖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三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

2017年9月,褚志明因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为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违规审批建房,并在事后出具虚假证明,造成不良影响,被当湖街道党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7年10月至2019年2月,褚志明在当湖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工作期间,先后多次收受养老服务对象所送的现金共计3600元以及茶叶、西洋参等物品。

2019年12月17日,中共平湖市当湖街道委员会给予褚志明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褚志明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公职人员,手握人民赋予的权力,却与党和人民的期望相悖离,在留党察看期间仍不知悔改,一错再错,最终失去了组织的信任。他的行为应当引起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的警醒,要以此为戒,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二条第二款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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