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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社保补贴用于个人挥霍,这名大学生村官被开除党籍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9-11-25 17:52

李晶,中共党员,2008年11月任桐乡市洲泉镇东田村做大学生村官,2013年起,开始担任该村社保协管员。

经查,2013年6月到2017年3月,李晶在协助洲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费、一次性补贴及被征地农户社会保险补贴过程中,违法有关规定,私自领取相关补助资金银行存单后不及时发放或者不及时足额发放,长期拖欠多名东田村农户钱款,共计29000余元,用于个人挥霍。

2019年11月4日,桐乡市纪委给予李晶开除党籍处分。截至目前,李晶已将拖欠群众的钱款全部还清。


执纪者说:社保补贴是党和国家对基层群众的制度红利,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李晶身为中共党员、村干部,在任职期间,作为发放相关补助资金的直接责任人,不正确履职,故意违反有关规定,长期拖欠多名群众钱款,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群众纪律,直接阻碍了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地落实,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典型的利用小微权力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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