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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售假?结果你担负不起!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9-10-21 15:31

黄晓,男,1990年5月出生,201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查,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黄晓明知他人生产的是以次充好的伪劣某品牌样式薄款男立领羽绒服,仍在某软件平台上进行销售,共计售出1200余件,销售金额7万余元。经平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上述羽绒服属不合格产品。

2019年4月26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黄晓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7月5日,平湖市纪委给予黄晓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纪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黄晓身为中共党员,理应带头遵纪守法,却违反法律规定,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以次充好,销售不合格产品,严重危害了消费者权益,更有损于党员在群众中的形象。广大党员应以此为戒,增强法纪意识,明确哪些可以为、哪些不能为,做到脚下有分寸、心中有尺度。


党纪衔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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