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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盘”再小也打不得!报账员挪用234万存定期被开除!

来源:南湖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18-11-12 11:57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嘉兴市、南湖区两级审计部门在对南湖区新丰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联合审计时发现,该校报账员朱高祥存在涉嫌挪用公款问题。对此,南湖区监委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核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经查,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朱高祥利用其担任南湖区新丰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财务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该校学生培训辅导费收入共计人民币2342978元,用于银行定期存款获取利息等,非法获取利息人民币11432.13元。

2018年9月26日,南湖区监委给予朱高祥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公家的钱不能碰,更不能私用,这样的观念现在在我大脑里印象深刻,如果早些时候能做到有这样的认识和觉悟,我就不会走到这样的地步……”朱高祥在自己的忏悔书中悔恨不已。

纪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执纪者说

“小”报账员的“小”算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尽管朱高祥长期从事财务工作,却不注重对财务制度、廉政法规的学习,法纪意识淡薄,最终自食恶果。同时,本案也警醒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关键岗位”“重要环节”的教育、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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