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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公务油卡费,嘉善这位所长领刑又领罚

来源:嘉善县纪委县监委  发布时间:2018-10-29 11:56

案情回顾

2016年8月,有群众向嘉善县纪委举报时任干窑镇环卫所所长岳明(聘用)涉嫌违纪违法的相关问题,该县纪委对此高度重视,并立刻指派相关科室开展核实调查。经查,2010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间,岳明利用担任干窑镇环卫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以用该镇环卫所公务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汽油消费的手段,侵吞干窑镇环卫所的公务油卡费,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

此外,在调查过程中,该县还发现了岳某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4月,该县纪委、县监委决定给予岳明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我作为一名党员,并且是政府工作人员,平常没有好好学习党纪国法,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希望能得到改过的机会……

庭审现场,被告席上的岳明悔恨地说

纪法链接

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执纪者说

公务油卡姓“公”,不姓“私”,本案中岳明借公权力假公济私,他身为基层环卫所所长,不仅不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心存侥幸,心安理得地用公务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服务”,归根结底,还是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心无所畏、行无所止。当前,中央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纠正“四风”没有休息日,廉洁自律没有暂停键,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有差不多、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党员、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做好示范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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