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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岳父一家虚报隐瞒,“孝顺”女婿被问责!

来源:南湖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18-10-22 11:55

常言道“一个女婿半个儿”,生活中女婿孝敬岳父母是一种美德。而近日,南湖区纪委却查处了一起因“孝顺”岳父母,利用职务便利在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申报审核中虚报隐瞒、优亲厚友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09年11月,陈金龙利用担任南湖区七星镇东进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其岳父陈某某户虚报隐瞒家庭收入情况,申请列入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并授意他人填写申报材料,经陈金龙本人审核同意后,上报南湖区相关部门审批。截至2018年7月,陈某某户享受嘉兴市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各类补助补贴共计人民币24121.65元。案发后,南湖区纪委给予陈金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24121.65元。

纪法链接

由于陈金龙的违纪行为发生在2009年11月,对陈金龙的违纪行为应适用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执纪者说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村干部,理应把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切实得到实惠。本案中陈金龙却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触碰纪律底线,为其岳父陈某某户虚报隐瞒家庭收入情况,申请列入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以享受嘉兴市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各类补助补贴,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违反了党的纪律,理应追究其党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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