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近日,平湖市钟埭街道大力村的顾志法和高伟丰2名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谋取私利,最终受到了严处!事情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经审查,2008年7月至8月期间,时任钟埭街道大力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的顾志法与该村时任经济合作社委员、村民委主任、国土资源信息管理员的高伟丰,在大力村“一家圩新农村建设”征地项目中,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和发放的职务便利,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共同骗取并非法占有国家被征地人员安置费、社会保障补贴费、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等 150807元。目前,本案赃款已退清。
2018年4月8日,平湖市纪委给予顾志法、高伟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8月10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高伟丰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顾志法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村干部权力虽小,但关乎群众切身利益。顾志法和高伟丰,作为村干部,理应竭诚为老百姓服务,将手中权力用之于民,而不是将权力当作个人牟取利利的工具。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时刻谨记“有权不可任性”,严守纪律底线,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