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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单位的油卡养着私家车,平湖这位党员遭严惩!

来源:平湖市纪委市监委  发布时间:2018-05-21 11:18

案情回顾

李伟民,1968年11月出生,浙江平湖人,201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至今其为平湖市林埭镇环卫所驾驶员。

经审查,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期间,李伟民利用保管和使用公车加油卡的工作便利,在中石化平湖某加油站,为自己名下的私家车多次加油,共计金额3500余元,目前涉案违纪款物已收缴。

2018年3月22日,林埭镇纪委给予李伟民党内警告处分。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者说

私车公养,贪点小便宜,揩点公家油,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身为党员干部,作风问题无小事,哪怕是一分一文,都必须公私分明,绝不能将手伸向公款的“口袋”。损公肥私,必然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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