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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大哈”不是脱责的理由

来源:嘉善县纪委县监委  发布时间:2018-05-14 11:05

案情回顾

“当时简单认为农户地块上的苗木补偿总是归农户自己的,没有认真核实里面的情形,直接就把苗木补偿款支付给了农户,让国家经济受到了损失,自己也挨了党纪处分,我对自己工作不负责感到后悔。”在三里桥村班子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村民委副主任王燕对自己履责不到位导致的违纪后果作了深刻反省。

2017年12月,有群众举报反映称,嘉善县魏塘街道三里桥村村民委副主任王燕违反廉洁纪律,在负责杭州湾跨海大桥北连接线项目征迁工作过程中,利用职权为丁某某多领征迁补偿款。对这一问题线索,县纪委、县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人员立即开展调查,询问相关当事人并调取相应资料,查清了事实情况。

调查发现,2017年5月至2017年6月间,三里桥村村民委副主任王燕在负责杭州湾跨海大桥北连接线项目征迁工作中,因对丁某某被征地块上的苗木权属情况未进行认真核实,将村集体租赁该承包地后由国有投资种植的苗木归在丁某某名下,且未将该笔补偿提交班子审核讨论,导致丁某某家多领取苗木补偿款五万余元。虽在组织调查期间,丁某某已退还部分多领的苗木补偿款两万余元,但有部分补偿款尚未能及时归还,在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4月,王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

执纪者说

村干部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村群众利益的重要力量,村干部履职情况如何,事关民心汇聚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每一名村干部都要把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作为首要职责,尤其是在涉及集体权益和群众利益的问题上,更要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把法规制度抓在手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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