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原以为只要到了年底,将农户的续缴款存到银行账户内,没出现断缴,农户没什么损失,就不会有事……
回顾自己是如何走上违纪犯罪道路的,平湖市新埭镇大齐塘村原党委委员侯建良后悔不已。
经查,2011至2017年期间,侯建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参保农户隐瞒平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代扣协议签订情况,截留参保农户养老保险缴费专用存折,以现金方式向参保农户收取社会养老保险费,并将收到的养老保险费存入本人银行卡或以本人名义擅自出借,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金额合计530余万元,获利13.77万元。
2018年1月,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接到情况反映后,迅速对侯建良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所有挪用款项已全部追回,所有社保存折已全部发还给老百姓。
1月24日,平湖市纪委给予侯建良开除党籍处分;1月25日,侯建良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几千块的养老保险费,看上去不是什么大钱,但是对困难群众来说,就是“救命钱”,是一家人今后生活的希望和寄托。此案中的侯建良属于典型的“蝇贪”。这个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蝇贪”虽小,但危害不小!作为“村官”,不能挥霍老百姓的信任。权力要慎用,是老百姓的,一分一厘也不能动歪心,否则就要受到严惩!